委管企业党委,机关遍地室(中心)党支部:
经省国资委2023年第1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执行细则》印发你们,请实时通报进建,抓好贯彻执行。
请各企业党委参照本执行细则,结合具体现实,于8月底前,出台本企业的配套造度。在合用对象上,辅导干部应做到全覆盖,对通常职工的规范要求,凭据现实情况自行确定。在报备汇报法式上,辅导干部与通常职工可有所区别。在礼物礼金等尺度的明确上,要贴合本地传统习惯、收入水平以及分歧系统、分歧岗位的收入差距,既要体现严的要求,也要贴合现实情况,确保尺度可能执行到位。有关配套造度经省国资委党委巡察办审核赞成后,提交本企业党委审议,并在印发后报省国资委党委巡察办和驻委纪检监察组登记。
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执行细则
为了规范省国资委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进党员干部风格转变和清廉从政,凭据《四川省辅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屎的划定》蹬仔关划定,结合委机关现实,造订本执行细则。
一、对象领域
省国资委机关、各中心所有党员干部,委管企业班子成员,省属企业专职表部董事。退休的党员干部在退休手续解决之日起3年内持续执行本执行细则。
二、操处事项
婚丧喜庆事宜重要是指生儿育女、成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祝、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事宜。
除成婚嫁娶、悼亡发丧以表,党员干部通常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祝、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屎的,约请参与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领域,并按划定报备、汇报。
党员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他人操办的除成婚嫁娶、悼亡发丧以表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应邀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与以婚丧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团圆之表。
本执行细则所称“近亲属”重要蕴含配偶、嫡系亲属(含拟造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三、严禁行为
党员干部该当带头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清廉从政和严行节约的有关划定,言传身教,清廉自律,自觉抵造大操买办婚丧喜庆屎的不良风尚,以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该当由幼我承担的用度,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
(二)在本系统或者有业务往来企业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场所操办时,利用权柄或者职务影响,获得非正常减免用度或者扣优等不当利益。
(三)狂妄、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自己权柄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进行操办。
(四)约请治理和服务对象参与,或者将该当由幼我承担的用度转嫁给治理和服务对象,收受治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执行公务有关联的单元和幼我赠送的礼物、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借用治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房屋、车辆等。
(五)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收受非治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显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以及大操买办、铺张浪费、奢华“炫富”、低俗恶俗等可能影响社会风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风险社会公共安全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七)未按划定报备、汇报,无正当理由异地操办;以“团圆”“聚餐”等各类名义,采取提前办、分批办、多地办等方式,将统一事由化整为零操办。
(八)其他违反党内律例或者国度司法律规的行为。
四、操办尺度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秉持勤俭节约的理想,宴请桌数、车队规模、餐饮尺度、典礼规造、彩礼聘礼等不得显著超出操办地宽大人民认知水平,提倡“零”彩礼、“零”礼金以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风尚。非近亲属间礼物、礼金尺度以操办地最月牙最低工资尺度的30%为基准,向下取第一个整百数。目前依照成都市全市最低工资尺度(第一档)2100元/月进行测算,不得超过600元。如最低工资尺度产生变动,礼金尺度尝试动态调整。宴请桌数、餐饮尺度依照操办地有关配套文件中明确的尺度执行。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该当自动谢绝近亲属领域表的治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执行公务有关联的单元和幼我参与,不得收受赠送的礼物、礼金等财物;未能谢绝和退还的礼物、礼金等财物,该当在过后汇报时上交组织,并如实填写《党员干部上交礼金(礼物)登记表》。有关情况在过后汇报表的“其他必要注明的情况”中作出注明。
五、报备汇报法式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前报备、过后汇报。事前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填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过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后汇报表》。操办悼亡发凶屎的,能够口头报备,过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后汇报表》,并将口头报备情况在“其他必要注明的情况”中作出注明。
(一)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向省当局分管辅导书面报备,其他省管干部(含省管巡视员)向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书面报备。报备表报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登记,同时抄送驻委纪检监察组。
(二)省国资委非省管巡视员,机关遍地室(中心)处长(主任),向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书面报备;机关遍地室(中心)副处长(副主任)、调研员及相当职级档次人员向省国资委分管委辅导书面报备。报备表交驻委纪检监察组登记。
(三)委管企业党委书记向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书面报备,其他班子成员向本企业党委书记书面报备。报备表交驻委纪检监察组登记。